世新大學八十八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
系所別 |
考試科目 |
法律學系碩士班 |
民事法律 |
民事法律
無需抄題 每題十分 請標明題號順序作答
一、試述人格權之意義,並說明我國民法上人格權受侵害時的救濟規定(包括何
等情況下,得請求清神上的損害賠償)。
二、試述我國民法上有關債權人的代為權及撤銷權的規定,並舉例以說明之。
三、說明買賣契約中,權利瑕疵擔保的兩個類型,及其效力的規定。
四、何謂物權法的公信原則?試舉我國法律上有關規定說明之。
五、參加訴訟與主參加訴訟需否繳交裁判費?
六、時效與除斥期間何異?
七、最近民法債編有何修正?
八、僱傭、委任、承攬有何區別?業務經理與公司間何種法律關係?
九、夫妻聯合財產制與共同財產制有何區別?試從妻之立場,分析二制之利
弊?
十、選擇合併、預備合併之意義何?如何區別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