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新大學八十八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

系所別

考試科目

法律學系碩士班

民事法律

 

 

民事法律

無需抄題 每題十分 請標明題號順序作答

 

一、試述人格權之意義,並說明我國民法上人格權受侵害時的救濟規定(包括何

        等情況下,得請求清神上的損害賠償)

二、試述我國民法上有關債權人的代為權及撤銷權的規定,並舉例以說明之。

三、說明買賣契約中,權利瑕疵擔保的兩個類型,及其效力的規定。

四、何謂物權法的公信原則?試舉我國法律上有關規定說明之。

五、參加訴訟與主參加訴訟需否繳交裁判費?

六、時效與除斥期間何異?

七、最近民法債編有何修正?

八、僱傭、委任、承攬有何區別?業務經理與公司間何種法律關係?

九、夫妻聯合財產制與共同財產制有何區別?試從妻之立場,分析二制之利

        弊?

十、選擇合併、預備合併之意義何?如何區別?